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盐师院学〔2023〕24号)、《关于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说明》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经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初审、学工办审核、学院审批,现将拟资助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对公示名单有任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电话:0515-88233207,电子信箱:763164073@qq.com,联系地址:通榆校区5号楼202室。
我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