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盐师院学〔2021〕32号)及《关于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说明》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经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现将资助情况进行公示(附件)。
公示期为3天,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1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盐师院学〔2021〕32号)及《关于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说明》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经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现将资助情况进行公示(附件)。
公示期为3天,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