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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istadmin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1474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根据盐城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相关班级同学6:30前应当到指定场地整队,准备做操6:40-6:48为做操时间。

2.体育部检查早操的成员应当在6:30到场,有事应及时请假。

3.早操不得迟到,不得旷操,迟到者扣该同学综测1分(学风竞赛月期间2分),并扣该班班级管理1分;旷操者扣该同学综测2分(学风竞赛月期间4分),并扣该班班级管理2分。请假条必须经过班主任签名并加盖学工办章早操假条作假,扣该同学综测2分(学风竞赛月期间4分),扣该班班级管理3分。

4.在做操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做操,动作规范,整齐统一,如出现班级大部分同学散乱,扣该班班级管理分2分。

5.早操不得早退早退者扣该同学综测1分(学风竞赛月期间2分),扣该班班级管理分1分。

注:本实施细则由我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