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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章电器处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istadmin发布时间:2016-09-20浏览次数:5070

为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保证所有住宿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学院要求所有住宿学生充分认清使用违章电器会引发火灾、危及人命的严重后果,增强责任感,人人参与管理,真正杜绝使用违章电器的危险行为。

为强化管理,加大对使用违规电器行为及个人的处罚力度,现规定如下:

   1.寝室内严禁存放和使用违规电器,发现一律收缴。

   2.对于存放违规电器者,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3.对于被查到的正在使用违章电器的当事人,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全系通报批评,扣个人综测分10分,同时取消该学年一切评奖、评优(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及获校、系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文通知班主任并记入学生档案。

   4.宿舍舍长及其他宿舍成员应主动承担起本宿舍监督检查的责任,在使用违章电器的宿舍,宿舍成员也同时取消该学年一切评奖,评优(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及获校、系资助、申请助学贷款、入党积极分子等资格。

   5.如违章当事人为学生干部,除按第3条款处理外,还应在学生干部大会上检讨,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6.如违章当事人为学生正式党员,除按第3条款处理外,还应在党支部大会上检讨,情节严重者将提请上级党组织处理;如当事人为学生预备党员,也应在党支部大会上检讨,并使其情节轻重,提请党支部讨论是否建议延期转正。

   7.有使用违章电器的班级及宿舍,每检查一起,扣班级综合测评5分,并将取消参评星级“文明班级”、星级“先进团支部”、星级“文明宿舍”等集体项目荣誉。检查结果定期汇总,并向各班班主任通报。

   本细则所涉及的违章电器包括:热得快、暖手宝、煮蛋器、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电热毯、电水壶等。

  注:本实施细则由我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