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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教兼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istadmin发布时间:2016-09-20浏览次数:1937

家教作为勤工助学的途径之一,使大学生适当参与社会,为自己将来的工作积累经验的方法之一,是必要的,更是需要管理的。为了促进学生家教的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保障我院学生及家教服务对象的权益,根据《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家教管理办法》特制定此细则。

一、 学生参加家教服务活动的要求及规定:

1.学生参加家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家教对象索要礼品和额外报酬,不得擅自终止家教服务或转让他人等),不得在家教对象家中留饭、留宿。

2.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事家教活动。

3.学生家教由学工办统一管理,任何学生、团体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家教或家教中介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4.从事家教的学生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5.从事家教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中等或优良以上,不得以家教为由违反学校纪律,不得在上课、自习、晚自习期间从事家教活动,对因家教旷课、迟到、早退、迟归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要保证学生从事家教活动对学习无影响,如因家教而影响自身学习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工办有权终止其家教活动。

   7.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家教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4次)。

   8.学生家教服务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到学工办办理家教终止手续。

二、学生申请家教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报学工办审核,方可参加家教活动。

   2.从事家教活动的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和人身伤害。

   3.对在家教活动中违反纪律、法规,违反《3044am永利集团家教管理实施细则》及社会公德的学生,视其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注:本实施细则由我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