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充分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根据《盐城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1.全体住宿学生,未经请假,晚上应当在22:30前到达宿舍,如在22:30后半小时内到达宿舍视为迟归,半小时后仍未到达宿舍则视为不归;迟归者扣个人综测分3分,扣该生所在班级管理分1分;不归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一次扣个人综测分5分,严重警告一次扣除个人综测分10分并扣除该班级管理分2分。
2.在22:30后半小时内到达宿舍者应当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去所在楼区教管部学生干部处说明情况,超过半小时后去视为不归,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个人综测分5分,扣班级管理分2分。
3.晚上不回宿舍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须班主任签字,加盖学工办章。
4.发现请假条作假,一经确认上报学工办通报批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扣除个人综测分5分,班级管理分2分。
5.在迟归不归检查中,同学间不得顶替、包庇,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扣除个人综测分5分,班级管理分2分。
6.舍长应当做好每天晚上宿舍迟归、不归统计并及时上报给班长,由班长上报给学生会。如发现上报情况有假,扣除该宿舍舍长、班长个人综测分3分,班级管理分1分。
7.在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扣除个人综测分5-10分,扣除所在班级管理分1-3分。
8.在宿舍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自炊、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焚烧物品和燃放鞭炮等),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扣除个人综测分5-10分,并扣班级管理分1分。
9.宿舍内不得在留宿校外人员,发现擅自留宿他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视情况扣除个人综测分5-10分,并扣除所在班级管理分1分。
10. 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吸烟、酗酒者一次扣2-5分,酒后滋事者一次扣当事人综测分10-25分,并扣除该生所在班级管理1-2分。
注:本实施细则由我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