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重大假日的请假行为,促进我院学风、班风建设,提高同学们的纪律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以学工办统一使用的假条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 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校医务室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校、院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者参加全院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节假日前后、实习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
(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学工办一律不予以接受。)
5.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校,未经允许逾期到校者,按旷课论处;
6.学生在上课、实习等计划内教学活动中,以及自习、学院活动等非计划内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各环节,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照旷课论处。
二、请假程序
1.事假:
(1)领取请假条(向学工办领取)并填写,事由栏要详细说明,并由班主任签字;
(2)请假条《存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交至学工办保存;
(3)将请假单交于班委,由班委代为保管。
2.病假:
(1)领取请假条(向学工办领取)并填写,病因要明确,并由班主任签字;
(2)请假单《存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交至学工办保存;
(3)将请假条交于班委,由班委代为保管;
(4)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之后将医疗证明交至学工办。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含两天)的请假,由学工办审批;
3.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假,由学院分管书记审批;
4.五天以上的假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领导审批;
5.重大节假日(放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的请假手续一律由学院审批。
6.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原则上不允许补假,如有突发紧急状况,请先致电班主任说明情况,进行口头请假,待事情处理完后回来补写假条。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补假必须在请假日期之后3个工作日完成,过期无效。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学工办,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立即给与警告处分;
2.非紧急特殊情况或者不说明请假事由者,不予以请假;病假,无医疗证明者,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3.无医疗证明的病假单,以旷课论处(请相关班委做好工作);
4.请假事先要到学工办办请,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学工办请假,提前短信向班主任请假!平时小长假(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回家要备案。小长假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提前请假回家或者推迟返校。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5.每名学生每学期可以请假离校一次,如果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一次,学院将在其评奖评优等级上予以降挡。
注:本实施细则由我院学工办负责解释。